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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来了,山东文化产业迎来春天

2016-04-27 12:00:31 来源: 作者: 【 】 浏览:2413次 评论:0
  当下,不管什么类型
  的产业,都在寻求转型或新的出路,但如何
  能在市场纷乱的大环境中巩固市场,赢得新的市场份额,却是每个产业都在努力寻找答案的一个大问题。尤其是文化产业,在多年的发展之后,在很多方面还停留在简单的文化项目、演出、建设文化产业园等传统方式下,所以难见突破性发展。
山东省将建设200个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比较优势明显的“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
  近日,一个令山东省所有从事文化事业和产业的人士感到振奋的消息传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方案》,提出通过十大重点行动,力争到2018年,全省“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互联网技术应用、创新成果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这也预示着山东省的文化产业即将与“互联网+”融合得更加紧密,也将站上一个更高、更多元,面对着更广泛市场的大平台。
  那么,《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方案》里都有什么新鲜内容呢?
  第一就是具体指标。未来,山东将实施载体培育“123”工程,培育100家融合度高、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互联网+”文化企业,建设200个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比较优势明显的“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建成30个基础性、先导性强的文化产业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互联网+文化产业”载体集群。
  融合传统业态水平显著提升。互联网全面提升和改造文化产业各领域,智能制造、众创众设、云服务等新型生产方式和产业形态加快发展,广播影视、出版发行、文化演艺等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88。
  衍生新型业态能力快速提升。新兴媒体、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文化电商等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快速成长,新型业态增幅高于整个文化产业增幅,成为文化产业增长的主要动力和重要支撑。
  文化创新研发能力明显提升。文化原创能力和研发能力显著增强,文化企业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显著提高,数字化研发工具普及率达到65%,文化生产、传播、消费方式创新发展,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文化创新体系初步形成。
  而对于行动目标,《行动方案》做出如是规划:到2018年,全省“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互联网技术应用、创新成果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互联网成为文化产业产品创新和业态创新的重要动力,有力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
  完成上述目标的背后,是《行动方案》部署的极具针对性、前瞻性的十大行动:重点项目带动行动、公共平台建设行动、优势企业培育行动、人才培养集聚行动、融资服务支持行动、创业创新孵化行动、文化电商培育行动、文化贸易促进行动、媒体融合发展行动、“三网融合”推进行动。
  整体看来,山东省的这个《行动方案》做得非常完善和具体,确实在今后山东省的文化产业如何融合互联网+方面可以起到纲领性作用。
  到2016年底互联网文化产业占比将达到70%;互联网企业正在主导文化产业并购和资源整合
  其实,“互联网+”和文化产业结合在一起,并不是一件稀罕事,从国家层面到多个省市也做出过类似规划。
  近年来,国家在政策层面多次对“互联网+”做出部署。“互联网+”时代大变革、大融合的趋势,也倒逼文化产业寻找发展机遇。
  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产生于20世纪初,最初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它的英语名称为CultureIndustry,可以译为文化工业,也可以译为文化产业。也许很多人觉得文化工业化很难想象,但纵观如今的第三产业:教育、影视、广播、电视、科学研究,很大一部分都属于文化产业。技术和商业手段的进步带来的大规模复制生产,一方面为大众文化传播、消费和享受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利益的产出也激励了优质内容的涌现。所以,文化产业化是艺术与商业、技术的结合,社会是要发展的、艺术是要进步的、创造力是要被解放的,文化产业化并没有失了君子的节操。而我们也看到,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被正式列入十八大报告,成为国家经济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一项。
  在“互联网+”概念出现之前,互联网早已经渗入了文化产业领域,网络文学、游戏、视频、微电影。而“互联网+”概念被提出之后,更是给各行各业指明了方向,BAT这些互联网企业大举进军文化产业,阿里影业、腾讯文学、腾讯影业、爱奇艺影业相继出现;游戏、旅游等各种文化企业、部门也凭借各自资源、技术优势多元布局文化产业。
  所谓“互联网+文化产业”,是指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文化产业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模式变革,提升文化创新力和发展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文化产业发展新形态。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对于“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前景非常看好,他介绍,到2016年底互联网文化产业占比将达到70%。中国文化企业结构正发生巨大变化,传统文化产业很多正在或已经搬到互联网上,互联网企业正在主导文化产业并购和资源整合。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文化产业商业模式已经发生变化。平台为王、内容为王、专业垂直、O2O模式、股权众筹以及在线参与等商业模式成为文化产业的主流。移动互联网环境给传统产业带来非常大的冲击,也是转型升级的机会,传统文化产业与互联网对接需要模式创新。
  互联网思维正在为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提供前所未有的巨大机遇,“互联网+文化”也将成为我国在“十三五”阶段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互联网这个开放、自由的世界里,从来都不缺乏创新。“互联网+文化产业”正是信息化、物联网、智能化等创新技术,将文化产业带入新的大环境之下,实现产业的逐步升级转型。互联网为人类带来了很多新兴的技术,这也为文化产业带来了更多表达方式。
  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作为兼容性极强的主流平台,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可以和很多行业广泛合作。很多文化企业开始与互联网技术、电商结合,对接线下营销,进行线上线下的合作。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副总经理张元林指出,互联网平台颠覆了传统资讯生产的组织形式、传播途径、商业模式,借助互联网,资讯传播传递成本变得非常低廉。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董天美认为,作为最具创造性的文化创意产业,在发展转变的过程中与科技成果相融合,就更不能离开互联网。中国的文化产业结构正发生巨大变化,传统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已迫在眉睫,互联网企业正在主导文化产业并购和资源整合。
  “在‘互联网+’的网络新思维的指引下,围绕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发展现状,互联网思维正在为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提供前所未有的巨大机遇,“互联网+文化”也将成为我国在“十三五”阶段新的经济增长点。”董天美认为“互联网+文化产业”必将成为今后最主要的产业,也将带来巨大的市场经济利润,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意想不到的巨大改变。
  山东是文化资源大省,也是互联网大省,为新媒体等新型产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互联网+文化”具有高知识性、高增值性和低能耗、低污染等特征。从电子阅读的逐渐普及到剧场、影院的网络低价售票,近年来网络已经成为居民文化消费的重要途径,尤其近年来移动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已经深入到人们文化娱乐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山东在这些方面也有非常大的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金元浦对此指出,电商的发展不仅培养了新一代消费者网络购物的习惯,而且也使人们在知识、文化、艺术、美学等多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得到满足,激发起人们的文化消费意愿。
  互联网已经渗入到当代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和任何一个角落,而人们对于互联网的依赖也是越来越大。从简单地在网上观看新闻、视频、寻找各类信息,再到网上购物,人们几乎可以再网络上获得任何想要的东西。尤其是网上销售和购物,对于文化产品商业模式产生了强烈的冲击,互联网以其传播优势,正在改变传统文化产业的营销渠道。早年腾讯公司提出的“泛娱乐”战略融合发展模式抓住了市场需求,以网络平台为基础,展开电影、音乐、动漫等多领域、跨平台的商业拓展,从产业链上下游纵向看,它们贯通资金、内容制作、演艺明星、宣传推广、发行销售、衍生产品等各个环节。
  《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方案》提出,未来山东推进“互联网+文化产业”主要着力点是“政策引领、创新驱动、协同推进、开放共享”。
  山东省因为天生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加之山东的经济基础较为坚实,所以,山东在发展“互联网+文化产业”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发展空间。山东大学中国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昝胜锋认为,山东是文化资源大省,这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一大优势。在工艺美术、艺术品、文化旅游、演艺娱乐、新闻出版、影视动漫等传统业态上,有较强的发展优势。其次,山东是互联网大省,光纤到户、移动互联网使用基数均在全国前列,这为新媒体、动漫游戏、数字传媒、文化电商等新型产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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